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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7~2020.1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7月,在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关键时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体委员继承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优良的学术传统,围绕完善学术治理、践行教授治学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展了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与学校党政决策系统同行同行,与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互动,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妥善处理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不断完善自身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优化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治理效能。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在进一步健全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实现教授治学、保障学术事务自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增补严格限制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比例,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治理格局;委员设置兼顾学校13个学科,坚持向一线有学术代表性的教授倾斜,确保促进学校决策更加符合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3人,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13人,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一批活跃在学术前沿的优秀青年教师加入了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牢固树立依靠委员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的意识,扩大和保障委员对学校学术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对委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反馈制度,为委员的履职提供各方面的必要支持。委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造诣高,深入了解掌握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规律,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包括国家百千万人选、省政府特贴获得者、攀登学者、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百层次人才、省教学名师等。学术委员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他们认真践行了崇尚学术、尊重规则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为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进行有益探索,弘扬了优良学风和科学家精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二、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共制订、修订4个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是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的开局之责,根据教育部2014年3月1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2015年发布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第五节“学术委员会”部分的相关表述,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进行修订。

职称评价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其评价标准直接关系学术评价和学科建设。学术委员会及时关注新条件、新常态下的评价要求,不断完善评价体系。2017年修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办法》,将各类成果“近五年”改为“任现职以来”,体现历史贡献;增加“教学突出型”教授和教学质量积分,体现对教学工作的重视。2018年,根据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职称评定工作中职责的变化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基本条件》,取消了综合积分相关内容,突出了对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的关注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推进优良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

三、行使学术权力,发挥学术审议、评定作用

(一)依需开展学术审议工作

受科技处委托,2017-2020年,完成教育部科级成果申报,教育厅课题申报、结题,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推荐,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等审议工作。

受教务处委托,2017-2018年,完成省级示范中心、国际化试点专业申报、新专业设置等审议工作。

受党委组织部委托,2018-2020年,完成省级党建课题申报审议工作。

受国防重点实验室委托,2018年,完成领域基金项目申请审议工作。

受发展规划处委托,2020年,完成学校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的审议工作。

(二)依规开展学术评定工作

各类人才选拔推荐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导向性,事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学术委员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参与了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特聘教授、领军人才、哲学社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校内领军人才、展翼人才等各层次、类型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成功推荐各类人才70人。

为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带动作用,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和管理,2017年,学术委员会根据《聘任协议》工作目标、本人填写的《考核表》及聘期成果清单列表,对6名校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

2017年以来,学术委员会全体或部分委员承担教授职称学科评议工作,共遴选教授47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教师正在脱颖而出,逐渐成长为各学科、专业的骨干力量,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治理学术不端,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教授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提出处理建议和异议处理等工作。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提供学术规范制度、查处机制和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开情况。

2018年,根据学校贯彻落实“双31号文件”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安排,对“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016年以来,每年职称评审阶段,校学术委员会联合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布《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对申报人员,推荐部门、单位,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向全体委员发布《关于教授遴选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倡议书》,要求委员继续保持弘扬正能量,坚持对“风清气正、学术至上”境界的不懈追求,恪尽学术委员会职责。

2019年,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转来的文件,校学术委员会针有关学术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核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016年7月至今,学校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4年半以来,学校党委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密切关注沈航的发展,恪守职责,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完成了各项学术事务工作;严守科学标准,担负起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学术发展,维护学术道德,推动学术创新的重任,所有工作的开展是严格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进行,主要围绕“学术”二字展开。在工作中与相关职能配合,做到不干涉、不取代、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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